关于四川省网站备案前置审批的相关说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省网站备案前置审批工作的相关流程,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法律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严格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的政策执行互联网备案信息审核。
二、前置审批的相关机构
负责四川省新闻、文化、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影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前置审批相关机构如下:
1.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
2.四川省文化厅(文化);
3.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出版);
4.四川省教育厅(教育);
5.四川省卫生厅(医疗保健);
6.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
7.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影电视节目);
三、审核流程
凡涉及上述需要办理相关前置审批的网站,需先向对应的前置审批主管机关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获得审核同意。
相关网站向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提交注明了前置审批事项的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纸质原件及前置审批的相关批准文件后,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将按照网站备案的审核流程对网站主办者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处理。
四、附则